近年来,随着国家对疫苗、试剂、生物制品、药品等医疗类产品的监管越来越严格,医药冷库安装建造的需求也越来越多,医药冷库的安装标准较其他类型冷库更高,通常情况下医药冷库需要通过国家GSP/GMP认证。根据贮藏的产品不同,通常医药冷库的温度在-30℃到8℃不等。比如疫苗冷库:0~8℃,药品阴凉库:2~8℃等。不同产品,库温要求也不相同。
一、根据国家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(GPS)规定,对于经营冷藏、冷冻药品的企业,应当配备以下医药冷库设施设备:
1.与其经营规模和品种相适应的冷库,经营疫苗的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疫苗冷库;
2.用于医药冷库温度自动监测、显示、记录、调控、报警的设备;
3.医药冷库制冷设备的备用发电机组或者双回路供电系统;
4.对有特殊低温要求的药品,应当配备符合其储存要求的医药冷库设施设备;
5.在药品的运输中冷藏车及车载冷藏箱或者保温箱等设备应该具备。
二、医药冷库的冷库设备安装、调试、施工等严格遵守国家标准:
1.《医药产品冷链物流温控设施设备验证性能确认技术规范》(GB/T 34399-2017)
2.《制冷设备、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(GB50274-2010)
3.《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42-2002)
4.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50243-2016)
5.《室内装配式冷库》标准(SB/T10797-2012)及施工图纸所示的有关图集、标准。
三、医药冷库GSP验收的必要条件:
1.冷库建造面积必须达到大于20m³
2.冷库采用微电脑控制系统,温度湿度监测装置,微电脑自动控制
3.冷库必须配备远程报警系统(包括本地声光报警系统和手机短信报警通知系统),当冷库温度超过设定库温、电源中断等不正常情况时会出现报警功能,有效保障冷库运行稳定,冷库内药品、试剂等产品的质量安全。
4.冷库制冷设备采用一用一备,当一组制冷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时,自动启动另一组制冷设备,两套机组自动配合协助,有效防止在机器运行出现故障时导致冷库无法使用的情况。
5.冷库需要配备备用电源(包括发电机及UPS不间断电源),当市电不能供电时,启动发电机发电供电,UPS不间断电源可有效保障冷库温度湿度监测系统正常运转。